台胞證代辦說明

新辦台胞證申請資料

  • 護照正本:有效期剩6個月以上
  • 兩吋彩色白底照片1張
  • 身分證正反面影

注意事項

  • 滿14歲都要提供身分證
    14歲以下沒身分證,附三個月內的戶籍謄本正本。
  • 未滿16足歲,需附上監護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近一年內拍攝的實體大頭照。
  • 有更改姓名、身分證字號或身分證出生地空白者,需另外附上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,記事欄內容不可省略。

台胞證申請應備文件

申請人應備文件 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 照片 其他
護照正本 身分證影本
中華民國公民 兩吋大頭照 1 張
6個月內拍攝,彩色白底近照
戶籍謄本(記事不可忽略):更改姓名、資料者需附上。
未滿16歲需附上戶籍謄本與監護人證件彩色影本
台胞證未過期欲更換,需附上舊台胞證。
  • 更改姓名、資料者需附戶籍謄本(記事不可忽略)
  • 未滿16歲需附上戶籍謄本、監護人證件彩色影本
  • 台胞證未過期欲更換,需附上舊台胞證。
  • 如有已過期台胞證可附上,以便有任何需要。
  • 台胞證遺失者需附報案證明(派出所申報遺失證明)
  • 台胞證污損者需攜帶污損台胞證正本
  • 出生地必須在台灣,外國出生需附其他所需資料

台胞證申辦天數與費用

  普通件 急件
價格 1,700 2,700
工作天 8天 5天
  • 簽證類別:觀光/商務簽證
  • 簽證效期:5 年效期,逾期失效
  • 入境次數:多次
  • 可停留天數:依海關決定

照片規範

證件類型 台灣護照 台胞證
證件照照片尺寸 2吋(大頭照)3.5公分x4.5公分
繳交照片規定時間 最近6個月內 最近6個月內
照片拍攝規定
  • 臉部需佔相片面積的70-80%,頭頂到下顎長度需要介於3.2公分-3.6公分


    Q:為什麼我跟朋友辦理一樣的尺寸比例看起來不太一樣?
    A:因每個人的臉部大小不同,若您跟朋友一同前往拍攝選擇相同尺寸,也可能因為您的人像本身比較小,放大到占比規定時,人身裁切掉的範圍就會比較多唷!

  • 眼睛需直視鏡頭,表情自然、不露齒微笑。
  • 頭髮順理撥至耳後,清楚露出眉毛、耳朵。
  • 臉型輪廓、耳朵、特殊痣、胎記、疤痕都要清楚呈現,身體不能傾斜。
  • 不能佩戴有色隱形眼鏡或瞳孔放大片,避免與實際相貌相差太大。
  • 配戴眼鏡:眼睛須清楚呈現,不得有閃光反射在眼鏡上,但視障者得佩戴有色眼鏡。確認鏡架未遮住眼睛任何一部分,應避免配戴粗重的鏡架,改配戴較輕巧之眼鏡。
  • 拍攝背景必須是白色,不能有陰影或閃光反射。
  • 以高解析度沖(列)印在高品質的光面相紙上,相片需清晰、鮮明,其影像不得模糊或呈現任何鋸齒狀。原始影像列印前不得對影像重新取樣或變更影像原始尺寸。
  • 不可配戴明顯耳環、頭飾、頭巾。

依據國際民航組織規定,申請人應繳交最近6個月內所攝彩色正面、脫帽、五官清晰、白色背景之護照專用相片乙式二張。相片中人像不得配戴有色眼鏡,眉、 眼、鼻、口、臉、兩耳輪廓及特殊痣、胎記、疤痕等清晰、不遮蓋,相片不修改且不得使用合成相片,足資辨識人貌。相片詳細規格說明如下:

  1. 最近6個月內拍攝,相片無墨跡或摺痕。
  2. 直4.5公分且橫3.5公分(不含邊框),以頭部及肩膀頂端近拍,使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介於3.2公分至3.6公分(亦即臉部佔據整張相片面積的70~80%)。頭部或是頭髮不能碰觸到相片邊框(長髮碰觸相片邊框下緣情形例外)。
  3. 眼睛正視相機鏡頭拍攝,兩眼必須張開且清晰可見,表情自然不誇張且嘴巴合閉(不露齒),並自然地顯現出皮膚的色調,有合適的亮度及對比。倘因生理因素嘴巴無法閉合者例外。
  4. 頭髮不得遮蓋到眼睛任一部分,並呈現清楚的臉型輪廓,不能側向一邊或傾斜,且臉型兩側、兩耳輪廓及特殊痣、胎記、疤痕需清楚呈現,相片不修改。小耳症患者頭髮可遮蓋耳朵輪廓,但臉型兩側仍須顯明不遮蓋。
  5. 相片背景需為白色,光源需均勻且不能有陰影或閃光反射在臉部,不能有紅眼。
  6. 以高解析度沖(列)印在高品質的光面相紙上,相片需清晰、鮮明,其影像不得模糊或呈現任何鋸齒狀。原始影像列印前不得對影像重新取樣 (resampling) 或變更影像原始尺寸。
  7. 如相片是以數位相機拍攝,相機必須具備至少三佰萬像素(pixels)功能且設定為「最高品質、高彩度」,並以高品質光面相紙沖(列)印。不得做數位影像的潤飾或補強。倘提供之相片列印品質不佳或相紙過薄,以致無法製作,將不予採用。
  8. 如果配戴眼鏡:
    • 眼睛需清楚呈現,不能有閃光反射在眼鏡上,且不能配戴有色眼鏡(視障者除外)。
    • 鏡框不得遮蓋眼睛任一部分(請勿配戴粗框眼鏡拍照)。
  9. 請勿配戴有色隱形眼鏡或彩色瞳孔放大片之相片,以免因相片與實際相貌特徵差異過大,向外國申辦簽證遭到退件,或於海外通關時遭遇困擾,造成不便。
  10. 因宗教因素需戴頭巾者,相片人貌的五官從下巴底部至額頭頂端及臉部兩側輪廓,必須清楚呈現。
  11. 幼兒相片必須單獨顯現申請人的影像(不能有椅背、玩具、奶嘴、他人或協助照相的手之影像)。

太魯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
甲種旅行社 | 統編 94048409
交觀甲第0346號 | 品保協會會員第北0002號

105 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47號7樓之1

客服諮詢

服務時間

服務時間: 週一至週五 9:00 – 18:00,例假日公休